1.注册公司名字审核通过,什么时候拿的到三证
名字审核通过,只是名称预先和,还需要以下步骤才是注册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新设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流程: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
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它是每个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新设立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新设立公司的公章+法人章 办理程序: 1、向设立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根据营业执照信息以及法人、经办人信息填写信息登记表格,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规范进行填写,并在表头处加盖新设公司公章。
3、向质监局工作人员上交信息登记表格以及营业执照原件(交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交验)复印件。 4、质监局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验证,并进行证件打印办理。
在取得工商执照后,在30日内带上工商执照、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公司章程、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会计上岗证就可以分别去办理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了(联合办证的,只需要办一个证就可以了)。 国税:带上工商执照、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公司章程、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两个会计的会计上岗证和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这些复印件各一件,且都要在上面加盖公司的公章,带上公章。 地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带上公章。
2.申请公司名字审核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西安)+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西安铭鼎财务有限公司、西安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铭鼎财务”、“铭鼎房地产”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4、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西安市***食品厂”、“深圳市**商店”、“西安市**技术开发中心”、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3.申请公司名字审核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西安)+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西安铭鼎财务有限公司、西安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铭鼎财务”、“铭鼎房地产”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西安市***食品厂”、“深圳市**商店”、“西安市**技术开发中心”、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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