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的名字可以带有符号么
不可以带有符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2.公司名字能随便取的吗
还是有限制的,不是完全放开.具体如下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3.公司名字可以是一个字吗
不能的哦。
注册公司需要许多要求,其中一个字是不可以的哦。
1、注册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4、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
有规定的除外。
5、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
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6、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7、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8、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
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4.公司名字不能用数字吗
数字不管大小写都不能单独作字号,序列数如第一、第二是可以的;名词中含数字的可以,如:五粮液集团公司,一棵小草、一品香茗1.商号的名称须健康、规范、不得有损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
禁用名称主要有三类:一是与我国国家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等相同或类似的;二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在理带有民族歧视性的。2.商号不得同外国国家(或地区)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3.商号不得同政协委员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4.商号不使用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5.商号不得使用以数字构成的名称。便不包括以数字顺序构成的企业名称。
如上海后九棉纺厂。原用数字构成企业名称的军转民军工企业,办理营业登记时,须使用公开的对外名称。
6.同行业商号在法定范转内不得雷同。我国法律界定的商号不得雷同的范围是:(1)商号前冠用市、县、区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在该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得雷同。
(2)商号前冠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得雷同。(3)商号前冠用“中华”、“中国”等全国性名称的,在全国范围内不得雷同。
一、登记事项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二、登记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登记条件1.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2.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四、登记程序及期限(一) 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2. 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二) 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1.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5.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三) 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1)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3)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4)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5) 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2.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1)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2)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3) 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它情形。4. 依照前款,即第3条第(1)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依照前款第3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一)设立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经营场所证明;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5.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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