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名称带城市名问题
一、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2.有些企业名字中间有城市名字啥意思呢
1、一般来说,总公司(总机构)在外地开设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则在注册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时,于总公司(总机构)的企业名称(或简称)中增加当地城市名予以区分,如题目所述的“海蓝(北京)商贸公司”,“海蓝”一般为总机构的简称;如“海蓝”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一般会使用“海蓝(上海)商贸公司”;
2、这些只是通常做法,当然,也不排除可以使用其他方式注册分支机构公司名称;
3、当然,如“海蓝”已为国内或国际上非常知名的家喻户晓的品牌时,则使用“北京海蓝商贸公司”时也可令人立刻判断出其为“海蓝”公司在北京所设的分支机构;
4、然而,更为普遍的情形,是一般的公司注册名称,既非分支机构公司,“海蓝”在此前也非知名品牌,其在北京设立公司可命名为 北京海蓝商贸公司、北京某某公司。。等等,均可由公司自己设定名称(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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