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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起名 开公司怎么取名字啊?

1.公司经常换名字,为什么有些公司经常改名

1.调整了股比或者追加了投资,或者改制成有限公司,是因为公司的性质发生变化或是参股方的要求要更改名字的,法律规定必须更改名字

2.同时,也有部分公司在做了“坏事”后更改名字,以逃避惩罚和责任!!!

(公司更名手续很简单:首先你得到工商局去做“商号查重和核准”,意思就是说看看你新取的名字有没有别的企业在使用,如果没有别的企业使用,那么工商局会出具一个名称核准通知。

然后的步骤是:

一、工商局: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通常时间在一周吧,费用就是证件的工本费。

二、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三、技术监督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最多两个工作日,工本费100多吧。

四、国税、地税:持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果有购买发票的应先核销发票。时间最多1-2个工作日,费用都是十几元。

五、开户银行:无论是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都要变更,一般没有费用。另外,新注册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内是不能变更名称的,当然如果工商局有关系的话另当别论。)

有几篇文章,你看看后就知道某些“公司经常更名”的用意了!!!

2.公司注册成立后可以更改名称吗

可以的,就是复杂了一些,下面是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

资料: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核准公司新名称,提供4个以上名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

以上的材料均都是需盖公章的。

(二)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一人独资公司出股东决定,多人合资公司出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出股东大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或公司新章程

公司任何的变更事项都是需要出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是重新出公司新章程,全体股东签字且要求盖公章。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会被工商局收回名称变更登记完成后,工商局会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7、承诺书(原件)

承诺书:是指公司向工商局承诺变更名称前公司不存在违规、违法、偷税漏税等的情况说明。

8、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

(三)刻章

因公司名称变更是需要重新刻章子,公司一般刻4个章子: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

刻章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以及邮箱

3、刻章证明文件

(四)国地税备案

拿到新的公司营业执照后,应分别到国税局还有地税局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备案,具体资料如下:

1、公司新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3、章程修正案或公司新章程

4、承诺书(原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

(五)开户银行变更信息

公司名称变更后要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信息名称变更。

特别提醒办理相关的地址变更手续时一定要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按国家规定同一企业或是个人拥有的商标要一并变更,否则原先的变更申请视为放弃相关变更费用也打了水漂。

复制于:

3.请问一下大家:公司要更改名称需要怎么办理

携带相关资料去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标注要求: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扩展资料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

1、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

2、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

3、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

4、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登记,公司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名称

4.公司改变名称有哪几种情况

公司法: 1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名称也属于营业执照内容变更 3如果是名称变更同时性质变更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4经营范围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5按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公司名称则涉及变更章程。

6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7总之: 公司直接更名肯定是需要承担原来的权利义务的 注销之后重新取名则是成立了新的公司了,当然不需要承担之前的权利义务。 8对于答案我还是比较确定的! 9请不要忘记选择我的答案为最佳答案!。

5.公司改变名称有哪几种情况

公司法: 1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名称也属于营业执照内容变更 3如果是名称变更同时性质变更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4经营范围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5按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公司名称则涉及变更章程。 6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7总之: 公司直接更名肯定是需要承担原来的权利义务的 注销之后重新取名则是成立了新的公司了,当然不需要承担之前的权利义务。 8对于答案我还是比较确定的! 9请不要忘记选择我的答案为最佳答案!!

6.公司去变更名字的话,工商局会出具一个什么变更证明吗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当然是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了,如果企业搬家了,需要让消费者、合作伙伴以及相关部门都知晓,否则,要是他们都找不到企业了,还怎么可能信任企业呢?

而且,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既然如此,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更是不能忽视的步骤了。那么公司注册地址该如何变更呢?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不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非到这一步骤就可以了,当企业变更完营业执照。做完这些比较大的工作后,还有些细小的工作是企业不能忘记的,比如商标注册证书的变更,因为商标证书上也有注册地址的标注,还有如果企业有ICP经营许可证,也要申请变更才是。也就是说所有与注册地址有关的证件都不要忘记变更才是。

公司注册地址是企业的运营地址,相关部门也有可能随时抽查企业是否仍然在营业执照上规定的地点运营,如果企业擅自搬家,会被纳入异常名单,时间长了,会被吊销,最后企业只能申请注销,这可就不值得了,还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请注册地址变更更安全。

7.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业务量不断的增多,需要扩大公司的规模,这时候选择注册分公司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在办理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

分公司变更名称时候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其实就完成一半了,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流程一步一步的办理就可以了,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隶属单位为北京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8.公司修改名称报告怎么写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

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六、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

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

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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