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公司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参考资料:
2.公司起名的区别
1.此情况是最普遍的公司名称注册情况,说明在各城市注册,大部分都是这样
2.集团注册,字号等于是集团名称,行业属于此集团下属的控股公司。这种情况是把(集团)字号放前,地区仍属于在那里注册,然后是涉及的行业。集团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可以不是在同一地区注册的。
3.一般是指分公司的注册,总公司下属的在不同地区下属的分公司这样注册,首先是字号和行业,在是地区名。他和上面的不同在于总公司和分公司涉及一种行业,上一种是在集团和控股公司涉及不同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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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名字里有(有限)和没有(有限)有什么区别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简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简称股份公司。(参见新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不知道你这里所称“有限公司”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简称,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应该没有区别;如果不是,就要看看这里所谓的“有限公司”是指什么公司了,如果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和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不同了
4.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三个名字有什么区别
不存在“责任公司”这一说法。
有限公司 亦称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数额由股东自定,并由各股东交齐,股东按认购资本或权利证书的比例份额分享利益,分担风险。
无论出自多少,每一位股东都有一票表决权。 有限公司与有限股份公司的重要区别在于:有限公司的资本不表现为等额股份,不能向公众募集股款,不发行股票。
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于19世纪末叶,多为亲朋熟友间所组成的中小企业,股东人数较少,如日本、英国规定,股东最高限额为50人。许多国家的法律不但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最高人数,而且还规定了最低人数。
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数额或出资额的数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便,毋需公告,也不必公开其营业报告。
由于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灵活,因而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活动。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不适合于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
股份有新公司 它是股份公司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在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是资本集中、积累的重要途径。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或资金氛围等额股份,由认购股份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有限责任股东除就其所认购的股份承担义务与责任外,不再负其它任何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而后者的全部资本并不分为等额股份或并不完全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公众募集股款,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在社会上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公开出售,也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由于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因而其筹资能力强,资本雄厚,在19世纪中叶以后,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设立,设立程序严格,公司章程规范,股东人数众多,公司账目公开,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
5.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人为是现代公司两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称为是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这点上我国和美国不同,不允许分期缴纳;但是,中外合资企业是一个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业务不同,有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中:(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于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
凡是投资人,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同时,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 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各自的出资,但是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个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带有浓厚的人合色彩,强调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个也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之间的人合关系。
6.公司名称区别
公司名称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的形式出现,其核心是“字号” (也叫商号),是受保护的部分。
字号保护的特点是,限区域不限行业。比如在厦门注册了一个字号,在厦门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再用这个字号注册任何行业的公司,但在厦门以外的地方却可以。
公司名称的作用是用于标识一个商业主体,其作用对象为公司。多出现在文书、各类落款中,以及需要准确告诉他人您的公司是“谁”的地方。
因此,字号只能用于在局部地区作为公司的简称,不能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因此,所有以公司名称或字号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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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普通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公司的区别主要是企业性质不同。还有以下区别:
1. 普通公司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 而在普通公司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公司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股 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普通公司,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 负责;而在普通公司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 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
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
8.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未明确规定股东不许自己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行业,而 在合伙企业中明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 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普通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参考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度百科
公司-百度百科
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相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
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
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
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9.给单位起名,对不同的后缀有不同的要求吗
当然有,公司名号是不能按个人意愿来选择和更改的,不同的公司名后缀对投资人的资产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都有不同的要求.
个体工商户,办证所需的手续最少,注册资金要求最少,税率最低。但是个体工商户主要承担无限责任。(即如果商店有债务或有其他的法律纠纷,那么个体工商户主都要一个人扛着)。
私人合伙公司或有限现任公司在注册程序上较个体工商户麻烦,资金要求也较高(受不同地域工商部门的限定),当中有一个承担无限责任,其他的合伙人承担与出资比例相应的责任。(没个几十万是注册不了的)
股份有限公司更复杂(略)。
如果你想了解理念方面的,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公司法》,上面对公司的定义最详尽。
当然《经济学》上也有一些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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